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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合成催化剂有限公司工业污染源信息公示
一、基础信息
辽阳合成催化剂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南七路6-1号,组织机构代码为:912110048221655094,法定代表人:朱素凡,公司联系电话:0419-5580676,主要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年生产能力2万吨,主要用于采光板制品、理石制品及电缆管领域。
二、排污信息
1、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醇的反应水,其中污染物以 CODcr 为
主,车间地面需不定期清洗,冲洗废水中含有少量原料、粉尘,污染
物以 CODcr、SS 为主。两部分废水均排入厂内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以 CODcr、SS、BOD、氨氮为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继续处理。排放标准执行芳烃基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2、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烟气、粉尘、苯乙烯和厨房油烟
(1)导热油炉烟气
导热油炉选用油气两用炉,暂时以轻柴油为燃料,导热油炉烟囱排放高度为 8m,待基地天然气接引后,以天然气为燃料。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烧锅炉Ⅱ时段标准,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8m。
(2)粉尘
在对苯二甲酸及顺酐物料投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旋风分离器进行回收利用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旋风分离器回收利用后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相关标准的要求。
(3)苯乙烯
本项目苯乙烯污染物产生量为生产操作稀释工序无组织排放的少量苯乙烯废气以及苯乙烯储罐进出料时呼吸口和管道输送过程中排放的少量的苯乙烯废气的总和。本项目已加强车间通风,为保证通风换气已在屋顶安装轴流通风机组,通风机组已选用防爆型。苯乙烯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 1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限值;
(4)厨房油烟
食堂为 3 个灶头的中型食堂,食堂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8483-2001)中型厨房标准,
3、噪声:
较大噪声源为真空泵、循环泵、引风机。在工程设计上,已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或隔声措施。厂 界 噪 声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产生的固体废料有三类:1、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滤饼;2、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3、生活垃圾。生产装置排放的过滤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于目前我公司使用的对苯二甲酸为正品,因此不产生过滤残渣,只有污水处理污泥,由于污泥产生量较小,目前仍在污水处理装置中,没有排泥。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已与辽宁绿源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处理协议,委托其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执行《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废水,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装置,已经建成投产,日处理污水65吨,运行正常;
2、废气:建有旋风分离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90%以上,食堂的排烟系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正常;
3、固废:建有危废间1间,随时可以临时存放危险废物。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于 2010年 9月委托锦州环境工程技术公司编写环境影响现状评价。2011 年 6 月 2 日,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审批文号为辽市环审[2011]21号。2014 年 5 月由锦州环境工程技术公司编写变更环境影响现状评价。2014 年 6 月 25 日,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该项目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2013 年 6 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于2014年11月19日通过辽阳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验收,审批文号为辽市环验[2014]25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辽阳合成催化剂有限公司2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6月15日由辽阳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为211004201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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